关于大方县马场镇马场小学建设项目中标结果质疑的
处理结果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的“大方县马场镇马场小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中标公示发布期间收到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的质疑,处理结果如下:
质疑问题一:贵州恒大建设有限公司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60天。
处理结果:项目于2019年9月12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审活动。在贵单位的监督下,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审,“贵州恒大建设有限公司”工期为:365天,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工期360天的要求,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评审办法对“贵州恒大建设有限公司”作废标处理,再重新计算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分值。
经计算后,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领航建设有限公司
质疑问题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中华”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同时仍担任“望谟县郊纳镇油亭村村庄综合环境政治油亭组建设项目”项目经理工作,且此项目工期165天,公示发布日期2019年3月29日,项目经理王中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处理结果:经调查,“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中华”在参与本项目投标至今仍有在建项目,正在施工阶段的项目为“望谟县郊纳镇油亭村村庄综合环境政治油亭组建设项目”,质疑事项属实。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二)条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中华”存在在建项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违反法规规定及违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实质性的要求,我单位严格遵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将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顺延至复审后排序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
2019年9月25日
备注:之前交易证明作废
原创文章,作者: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zhongbiao/214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