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朝阳路、兴民路及迎宾大道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朝阳路、兴民路及迎宾大道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朝阳路、兴民路及迎宾大道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S5200000000040319001001 已于2021年10月29日 13时0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中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6385760.16(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汤怀信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143060905858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红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6220479.10(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熊明均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152182000021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鑫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6619125.51(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孔德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 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152111302108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电话:15186373230。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部门及电话: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18185969686

中标结果公示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4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18185969686) 投诉。

招标人: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5186373230)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98593633)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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