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望谟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二期)基础设施建设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望谟县鼎盛农旅综合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二期)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招标, 并于2021/11/10 10: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wm20211020444047416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二期)基础设施建设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鼎盛农旅综合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八)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96.46

项目负责人:

张江

报价(元):

20669111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3.25

项目负责人:

吉林

报价(元):

20704639.3

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仪建设有限公司

总分:

89.20

项目负责人:

石培樟

报价(元):

20784055.5

业绩:

/

    公 示 期: 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6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望谟县鼎盛农旅综合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85972116

    代理机构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83432413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望谟县林业局

    投诉电话:0859-4610536

文件预览:

    开标记录表.jpg

    评标报告01.jpg

    评标报告02.jpg

    详细评分汇总表.jpg

    评标报告03.jpg

    评标报告04.jpg

    评标报告05.jpg

    评标报告06.jpg

    评标报告07.jpg

    评标报告08.jpg

    评标报告09.jpg

    省网截图.jpg

    

    评标报告010.jpg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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