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塘、岩坳、二友、岑王等4座小型水库工程移民监督评估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黔东南州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三门塘、岩坳、二友、岑王等4座小型水库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入场登记号:qdnjsgc202251701001001)已于2022年6月17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省黔东南州水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宏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评审得分 |
93.94分 |
67.32分 |
63.14分 |
投标人资质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投标报价 |
1010000.00(元) |
1012000.00(元) |
1012800.00(元) |
投标工期 |
监督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时止。 评估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年。 |
监督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时止。 评估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年。 |
监督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时止。 评估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年。 |
质量目标 |
达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 号)、《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移【2010】492号)、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 (SL716-2015)、《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 号)的相关要求。 |
达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移【2010】492号)、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 号)的相关要求。 |
达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 号)、《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移【2010】492号)、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 号)的相关要求。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李小平 |
杨德用 |
梁方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
注册(职称)证号 |
证书编号:JLG2005010421 |
证书编号:JLG2013520021 |
证书编号:JLG2007088154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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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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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3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电话:0855-8222194)投诉。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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