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四标段(城南片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望谟大禹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四标段(城南片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进行招标,并于2022年08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200000L001001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四标段(城南片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大禹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08-0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81.74 报价: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 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3%。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李庭杰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730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仪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73.15 报价: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 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3%。
质 量 要 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负责人: 李太英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730 资格能力条件: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69.18 报价: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 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3%。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金信敏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730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公 示 期: 2022-08-10至2022-08-1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46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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