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普安县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2年07月21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3202200000K001001
标段(包)名称: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PPP项目(勘察)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普安县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07-21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五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总 分: | 88.37 | 报价: | 94元/米 |
质 量 要 求: |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 负责人: | 吴祚菊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的能力。(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且证件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果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财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会计结算年度的企业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总 分: | 65.21 | 报价: | 94元/米 |
质 量 要 求: |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 负责人: | 刘超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的能力。(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且证件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果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财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会计结算年度的企业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总 分: | 59.31 | 报价: | 94元/米 |
质 量 要 求: |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 负责人: | 郑冰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的能力。(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且证件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如果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财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会计结算年度的企业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
公 示 期: 2022-07-22至2022-07-2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72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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