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义市伟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兴义城市桔山片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2年11月02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120220001TA001001
标段(包)名称:兴义城市桔山片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兴义市伟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11-02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兴义市同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 分: | 88.81 | 报价: | 设计部分:2646000元;施工部分、绿化工程部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配套文件及市场地方行情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下浮20%。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绿化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张军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总 分: | 45.03 | 报价: | 设计部分:2652000元;施工部分、绿化工程部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配套文件及市场地方行情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下浮20%。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绿化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郭凯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总 分: | 38.08 | 报价: | 设计部分:2688000元;施工部分、绿化工程部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配套文件及市场地方行情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下浮20%。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绿化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钟根生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公 示 期: 2022-11-04至2022-11-07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3344308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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