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84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发改环资【2014】613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总投资6969万元,其中土建施工约2300万元。 2.2工期:180天(日历天)。 2.3项目地点:安顺市马判桥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土建工程(除设备、材料外)所示全部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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