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及弱电工程标段 施工招标二次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及弱电工程标段

施工招标二次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及弱电工程二次(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发改投资(2011)48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付(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镇宁县真武路与镇中大街交叉口东侧;建设规模:详见批复文件;计划工期:3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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