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13年度第二批及“三年攻坚”通村油路项目(11标段金鸡山至新华村全垫资)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12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2013年度第二批及“三年攻坚”通村油路项目(11标段金鸡山至新华村全垫资)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安市交复(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招投标【2013】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龙场乡新华村;建设规模:施工图所示范围,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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