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黔发改建设[2012]13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2.2建设地点:纳雍县新城区
2.3规模:总建筑面积6632平方米,楼层-1+6层,框架结构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462万元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财政及地方配套,已落实
2.6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2 个,近三年建造师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建造师。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申请人,可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从业资质核验表原件,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壹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6.3 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其他(注: 可填写内容)
以上“5.申请报名”条款修改为:1.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2.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从业资质核验表原件;3.报名时验原件的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4、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系统内报名,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手续后,并于报名开始至报名截止时间后24小时之内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雍熙镇环城路 地 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家属区三栋二单元六楼
邮 编: 553300 邮 编: 551700
联 系人: 杨荣 联 系 人: 罗在敏
电 话: 18085775206 电 话:0851-5259777 0857-8274666 13984840856
传 真: 传 真: 0857-8274666
入黔备案号: 黔建外招验[2012]029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5年04月09日
2013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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