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3)7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儿童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已由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投资【201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凤东路3号路东南面;(2)规模:妇幼保健院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1381平方米;儿童医院综合楼、裙楼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28261.52平方米;主体建筑为地上15层、地下2层,框架结构。客梯5部、医梯3部、(污物、消防电梯1部)、扶梯2部;(3)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300万元;(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根据主体工期进度由业主方进行合理调整(5)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所含内容(主要包含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保修期后的维护、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6)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招标。(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和扶梯C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和扶梯C级及以上证书)。
3.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和扶梯C级及以上证书);(3)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品牌的授权书。
3.4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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