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551号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污水处理三期工程 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环资【2014】6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使马判桥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扩建成10万立方米/日,使安顺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11.8万立方米/日。
2.2招标范围:完成整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
2.3设计周期: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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