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442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社会【2010】3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黄果树大街东段北侧);
(2)建设规模: 3台燃气热水承压锅炉(额定热功率5.6MW/台)、1台燃气蒸汽锅炉(流量4t/h)和1台燃油燃气两用蒸汽锅炉(流量4t/h),锅炉系统所有附属设备及材料。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补充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锅炉设备制造商投标的:①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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