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52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龙宫风景名胜区财政经济发展局以龙财经函〔20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龙宫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地点:龙宫镇;
项目规模:2600平方米;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内容: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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