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5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秀区顺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大型沼气工程已由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以安市农【2014】2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秀区顺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及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西秀区顺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大型沼气工程;
项目地点: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西屯村;
项目规模:详见西秀区顺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大型沼气工程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所示全部实施内容。
计划工期:365日;
招标内容:新建集污池90m3、调节池90m3、中间调节池80m3、清水池70m3、UBF中温厌氧罐2座有效容积2*500m3污泥池80m3、还原塘600m3,50KW沼气发电机一套、10万大卡沼气锅炉1套、新建发电机房25m3、锅炉房18m3,中控室18m3,风机房18m3及配套工程,80户集中供气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 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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