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9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室外附属工程(二次)以安发改投资(2006)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地点: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飞虹村、头铺村交界的康猫凹地块;
项目规模:接待服务大厅、人行道、运动场地、路灯、围墙、停车场等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
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 月19日00时00分至2015年10月24日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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