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施工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已由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201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项目地点:镇宁自治县城关镇水塘村;
项目规模: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
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的主体项目已完工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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