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由安顺市平坝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平发改字(2016)1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乐平新区;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建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包含医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室外道路、管网哪个、围墙、绿化)床位80张。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内容:施工图所含工程内容,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要求;图纸中的电梯部分及配电房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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