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沿河路北岸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镇宁自治县沿河路北岸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7)35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沿河路北岸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2017】1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自治县成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沿河路北岸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地点: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沿河路北岸

项目规模:建设机械车库3套7层(轿车)、1套6层(SUV)垂直循环立体停车库、总计46个立体机械车位智能停车场。(含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配电设施,环境工程等附属配套设施)。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内容:设计(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编制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交底、编制施工图预算书、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后续技术服务及设计咨询工作和竣工图、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采购(含机械设备、智能系统、备品备件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配合前置审计工作、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地面、抹灰装饰、电气安装、设备采购、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配电设施、环境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工程交付、工程保修等全部施工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采购供货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含机械式停车设备)A 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以设备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5)投标报名时,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报名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成员单位资料投标时提供。 (6)联合体成员投标不超过3个。

招标公告.pdf

镇宁停车场文件报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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