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7)7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201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马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马厂镇

项目规模:建设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30户3872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路段总长2811米(路宽分别为18米、10米及9米),给水管道共计2811米,排水管道共计5622米,电力电信管道共计5622米,路灯116盏,绿化行道树562株,消防消防栓23套。

计划工期:勘察阶段、施工阶段(含竣工验收、结算及移交工作)、工程保修阶段

招标内容:建设内容:建设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30户3872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路段总长2811米(路宽分别为18米、10米及9米),给水管道共计2811米,排水管道共计5622米,电力电信管道共计5622米,路灯116盏,绿化行道树562株,消防消防栓23套。招标范围:对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阶段、施工阶段(含竣工验收、结算及移交工作)、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监理工作及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10000

招标公告.pdf

镇宁自治县2016年马厂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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