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黔发改投资【2012】9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址:普定县城关镇中心大道旁。 2)、工程规模:办案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约2079平方米。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以及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所示全部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2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2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 个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0328日至 20130403日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在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国资公司一楼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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