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1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主要路段红绿灯及街道标识标牌安装投资人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普定县县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府专议【2013】1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交通设施(标牌、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等)的独立法人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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