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台建招字【2014】1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黔发改投资【2011】1936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地 点:台江县秀眉大道

规 模:建筑面积为1607平方米

招标规模:施工图范围内

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总投资为: 3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 (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6 13 日至 2014 6 19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注册证原件报名、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报名。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年6月 13 日至 2014 年 6 月 19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6:30时,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费100元,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7 10 14 30 分,地点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江县城内 地 址:凯里市宁波路33号1栋1单元2601

邮 编: 556300 邮 编: 556000

联 系 人:欧辉 联 系 人: 王兴昌

电 话:13885510661 电 话:13908553222

传 真:0855-8238628

电子邮件:32619828@qq.com

2014 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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