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924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安顺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国土资复(2014)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土地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拨款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A1标建设地点:城关镇地坝村金鸡山小河;A2标建设地点:城关镇(青山村、新堡村)及马官镇(贾官堡村);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
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21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暂行)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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