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754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务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勘察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商务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商办流通函【2012】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安顺市金属回收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安普城市干道白岩镇龚家村路段;
(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批复文件。
(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钻探、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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