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2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发改社会[2014]553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秀区大西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村;
(2)、建设规模:核心区街道青石路面修整8000米,进村路面硬化修整1000米,沿河步道修复1500米,厕所2座,污水处理设施6套等;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3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3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 月12日至 2015年 1 月 16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09时至17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持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原件(且中标后不能更换)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且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温馨提示:鉴于金融机构下班时间为17时,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完成缴费手续,建议投标人妥善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避免出现因手续不完善而不能报名的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 月12日至 2015年 1 月 16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在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 (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2月 28日10时 00 分,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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