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 招标(变更)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2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县安定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C2标水轮发电机组技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已由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水利局以安市水电【2014】04号、安市水电【2012】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黔能企业(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地方和电站业主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镇宁县安定水电站;
2.2 建设规模:安定水电站技改后装机8000KW,电站工程规模为Ⅴ等小(二)型及洪水标准;
2.3 合同估算价:工程总投资约为1227.49万元;
2.4 计划工期:6个月;
2.5 招标范围:水轮发电机组技改工程、水机部分等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C2标水轮发电机组技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水轮发电机组生产资格的生产厂家,能成套设计、制造,并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 有类似水轮发电机组的供货业绩;
3.1.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 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 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1.6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无上述安装资质,应与具备上述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如全部通过资格审查,只允许母公司参与投标。如母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子公司均可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联合体仅是生产厂家与具备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满足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生产厂家之间不能组成联合体。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1月 13日至 2015 年 1 月 19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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