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39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社会【2015】1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镇宁自治县城关镇;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约17706平方米;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成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原创文章,作者: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qita/365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