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587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年镇宁自治县革利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以《安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安汛旱办(2015)2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镇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 镇宁自治县革利乡 ;
项目规模: 工程应急保障供水时间为4个月,用水定额40L/人*d ,牲畜用水定额17L/头*d,供水保证率97%,日供水量153.31立方米,应急供水2961人,牲畜465头,工程投资约300万元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招标内容: 施工图示范围内施工项目 ;
本工程的发包总价:人民币245.84万元;
中标人确定方式:本工程中标人是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确定中标人(具体规定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一致,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有效的《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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