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5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以2安发改社会【2010】3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地点: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黄果树大街东段北侧);
项目规模:热水供应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及其所有附属设备、材料及安装;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调试及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能力的空气源热泵热水设备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所代理空气源热泵热水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书。
②空气源热泵设备制造商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所选用的空气源热泵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所投空气源热泵产品型号通过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具有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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