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8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云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三次招标) 以2黔国税函[2014]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紫云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三次招标) ;
项目地点:紫云自治县松山镇;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3197平方米 ;
计划工期:90天(日历天) ;
招标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报名方式及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15 年10 月 17日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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