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7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坝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工程建设项目以平发改字[2015]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平坝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坝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平坝区安平办天马路(西北外环线);
项目规模:室外围墙及挡土墙555米,值班室及安检室50平方米,道路320米、宽6米,绿化等附属设施。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所示全部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原创文章,作者: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qita/361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