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755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坝区高峰镇王家院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安市财农发(2015)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坝区高峰镇王家院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地点:平坝区高峰镇王家院村;
项目规模:新建渠道4条2.31公里,新建便民设施20处,新建机耕道9条5.19公里,新建生产便道3条2.06公里,桥涵工程2座;
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5.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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