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金沙县2015年黎明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县2015年黎明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投资[201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沙县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包括小区内部道路面积750平方米(长140米,宽5米);给排水(含消防)管网1353米;化粪池3个(100立方米砖砌);630KVA电力变压器4台、强电(10KV电缆)引入及安装、配电电缆480米、照明电缆900米、道路路灯49盏;弱电管线960米、燃气管网980米;小区绿化、景观面积3899平方米;景观架空层350立方米。地面硬化及铺装5288立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3项目估算总投资:1092.6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不少于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1楼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验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信息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6日10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59.147.102/)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须慎重选择投标项目,报名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需在招标结束后方能取回。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金沙县房产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
地址: |
毕节市公务员小区碧水星苑5号楼5-2-1-2室 |
邮编: |
551800 |
邮编: |
551700 |
联系人: |
冯致远 |
联系人: |
孔德王连进 |
电话: |
0857-7251579 |
电话: |
136385035201828572889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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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857–831354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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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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