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制氧系统设备、医用气体工程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制氧系统设备、医用气体工程采购

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6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制氧系统设备、医用气体工程采购以安发改投资【2012】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制氧系统设备、医用气体工程采购;

项目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凤东路3号路东南面;

项目规模:妇幼保健院建筑面积约31909平方米;儿童医院综合楼、裙楼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28261.52平方米。联动四塔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病床医用气体工程及ICU室、手术室供氧、供气工程及输液道轨等;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钥匙以及人员培训;与安顺市儿童医院的制氧系统、医用气体工程有效结合;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招标内容: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开发、生产、经营制氧系统设备、医用气体工程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2)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GC3級及以上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3)一个品牌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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