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19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坝区乐平镇新光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安国土资函(2015)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坝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匹配(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坝区乐平镇新光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平坝区乐平镇;
项目规模:整治规模约为1960.5㎡;
计划工期:2个月;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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