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已由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环资【2016】4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普定县县城。
2.2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规模0.9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相应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使普定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方米/日。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备购置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次设备购置相适应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及合同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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