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龙宫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农经[2016]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龙宫风景名胜区龙宫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顺市龙宫农业科技示范园
2.2 项目地点:龙宫风景名胜区
2.3项目规模:花卉种植、育种培育等36.5亩,建设大棚一个,占地80.5平方米,管理用房、车行道、观光步道、蓄水池、给水系统、喷灌系统、供电系统等。
2.4计划工期:一年。
2.5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内所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技术要求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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