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革利乡革利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2安国土资通【2015】37号、安国土资函【2015】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自治县革利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革利乡革利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镇宁自治县革利乡革利村;
项目规模:总规模:2316.26(亩)整治规模:1911.03(亩)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纪要及补遗的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0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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