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2016年乐平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坝区2016年乐平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以平发改字(2015)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坝区2016年乐平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地点:平坝区乐平镇;
项目规模:1、硬化7877.30平方米;2、改造村内道路长2600米,宽4米;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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