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17年江龙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镇宁自治县2017年江龙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7)50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2017年江龙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2017〕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国有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2017年江龙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镇宁自治县江龙镇

项目规模:建设镇宁自治县2017年江龙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货币安置,部分实物安置棚户区:改造棚户区328户,(其中货币安置228户,实物安置100户)。新建道路全长2275.091米,道路宽度14米。道路两侧结合规划布置相应的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其中给水管道2310米,排水管道4710米,电力及综合通信管道4880米,煤气管道约2300米,绿化行道树740棵,路灯152盏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全部建设内容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280000分至20171205

监理公告.pdf(已失效)

拦标价.pdf(已失效)

江龙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监理招标11.24pdf.pdf(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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