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拟建设的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接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关于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招投标有关问题的函》(望建函〔2022〕24号),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一)劳务服务部分 中“(1)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服务”全文均更正为“(1)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望谟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服务”。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四)电子警察中(1)违停球机技术参数有变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022年5月9日修正版)。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四)电子警察中(2)人脸高清抓拍卡口技术参数有变更,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2022年5月9日修正版)。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项中“(3)电子警察(人脸高清抓拍卡口及违停球机)结算原则:以中标下浮率经审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全文更正为“(3)电子警察(人脸高清抓拍卡口及违停球机)结算原则:以按照中标优惠幅度比例(即:中标金额÷招标控制价×100%)经审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原来的2022年5月10日10时00分,变更为:2022年 5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下载更正通知,并按更正后的内容及修正版招标文件(2022年5月9日修正版)进行相关投标事宜,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更正!
望谟县晨阳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文件预览:
[Gwm20220413835925049]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三次).QX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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