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镇远县6.29防灾救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含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提供原件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含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提供原件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资格:1、具有工程造价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2、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得0.5分,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得1分;3、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0.5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1分。 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自行承诺),提供原件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技术负责人资格:1.具备地质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2.具备地质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提供原件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其他: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有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的技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全站仪、水准仪、GPS、GNSS接收机等,每提供一种设备得0.5分,此项满分2分 (注:须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图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其中GNSS 接收机需提供校准证书,全站仪需提供检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修改为: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00 分),删除“其他”评分内容及分值。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修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特此通知 | ||||||||||||||||||||||||||||||||||||||||||||||||||||||||||||||||||
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025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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