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城新城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项目造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招标二次变更通知
各投标人:
纳雍县城新城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现作如下变更:
- 原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
3.2.1 |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和设计服务费两部分价格.1、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286.5 万元。 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计价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工程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为 0 %。 (注:下浮值=(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100%,当下浮值未按上述公示公式准确报计算或下浮值为为负数时,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按照最终审定的该工程建安造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修订本》【2002】1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率为 40 %。(设计价格不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
现变更为:
3.2.1 |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 |
本项目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为1340.09万元(其中:设计费约3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302.09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计服务费两部分。
(注:下浮率=(1-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100%,投标人按以上公式进行报价,当下浮率未按上述公式准确计算或下浮率小于5%时(不含5%),为无效报价,否决其投标)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按照最终审定的该工程建安造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2002】1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率为40 %。(设计价格不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
- 原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2条
10.13.2 |
8、承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人民币伍万伍仟元。 |
现变更为:
10.13.2 |
8、承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向 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价,按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规定下浮35%。 |
请各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到系统内的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建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附件:二次变更通知.pdf
附件:纳雍县城新城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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