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含中心试验室)第1号补遗书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262620250003Q3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含中心试验室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262620250003Q3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含中心试验室)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7-24 23:20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2025-07-28

3、其他补充事宜

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含中心试验室)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含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投标人应一并阅读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问题1:《G654岑巩桐子河至天马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含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中P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3.5.2项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评定书(或项目质量评定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但招标文件P2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3.5.4项总监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描述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既然企业业绩在网页无法查询的情况下可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为保证公平公正,请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否与企业业绩的要求保持一致?总监业绩在网页无法查询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评定书(或项目质量评定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是否同样予以认可?

答复: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主任相关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评定书(或项目质量评定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均予以认可。

招标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8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地 址: 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42号

联 系 方 式:1528639749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栋23/24楼

联 系 方 式: 13595055892

文件预览:
补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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