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台江县村BA与传统村落连片融合发展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履约担保:无要求”修改为“有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到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10%。” 2、招标文件前附表后增加“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中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不得擅自更换,并且项目班组人员持证上岗,全天在岗,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4天。” 3、招标文件前附表后增加“在施工过程中,若是由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中标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台江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25年06月09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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