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燃气管道项目(二次)第1次答疑澄清

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燃气管道项目(二次)施工招标

答疑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燃气管道项目(二次)施工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更改前: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整体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更正后: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整体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澄清文件及持续关注发布的相关澄清通知。

贵州颖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7日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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