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2年人居环境农房风貌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清镇市2022年人居环境农房风貌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关于“清镇市2022年人居环境农房风貌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5条、第7条”合并修改为“5、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需承诺:如若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日内,由中标单位的法人、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职称原件、到招标人处签定项目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如下:

承诺书:

1)承包人应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全力配合招标人完成一切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当地农民工;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愿接受项目业主下达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间不进行整改,愿无条件接受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清场等一切后果。注: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定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自行选择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2条-投标人须承诺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因投标人原因超出项目预算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为“投标人须承诺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因投标人原因超出项目概算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文件其余涉及到本修改内容部分作相应调整。

特此说明!

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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