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当市场监督管理局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招标(EPC)”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中:“本项目的付款方式:(1)本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经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决(结)算核减额超过送审文件4%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委托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现更正为:“本项目的付款方式:(1)本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经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决(结)算核减额超过送审文件1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委托审计费用收7%的差额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原文件其他内容不变,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贵州迅阳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8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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